第一次听说许知远的节目是在最近的一个饭局上,后而发现他的节目居然引起了不少讨论,尤其是《十三邀》对话马东的那一期。评论毁誉参半,甚至有人谈起了犬儒主义与公共知识分子的道德义务。这让我想到两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娱乐?它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
[1. 文化工业]
首先我们应该承认,综艺节目是当代文化工业的产品之一,它具有文化工业产品的共同特质,即依赖大众消费获取利润。在这样的关系中,大众只是被算计的对象:文化工业按照大众的习惯来设计改进各种产品,来促使大众消费,从而实现资本牟利的目的。网络综艺作为互联网2.0时代的一类文化工业产品,其赖以生存的关键就在于流量。这样就决定了如下这个事实:具有传播力的节目内容,一定是被大众所熟知(自带流量)的内容;或者不为大众熟知,但是不需要门槛即可以产生感受/发表看法(具有话题性)的内容。
同时具备了以上两种特点的节目,传播力不会差(当然这里假设了合格的节目制作水准)。但是这样的内容就确定了它近乎反启蒙的特质:这样经过文化工业反复包装设计的内容,始终没有摆脱大众的消费习惯。从这个角度来说,综艺节目的本质就是娱乐,大众仍然在自己文化认知的舒适区,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综艺节目不会对提高大众的文化认知有所帮助。
[2. 精致与粗鄙,还是经典与通俗]
马东的《奇葩说》和许知远的《十三邀》可能都是比较成功的综艺节目,但他们的本质还是娱乐。从文化的角度看,被讨论的最多的第一个问题,在于马东提出的5%与95%。大意是,以前识字率只有5%,所以今天看到的,流传下来的文化都是那5%的人留下的,因此是精致的;而现在由于媒体的成熟,95%的大众的声音也很容易被听到,所以当代文化内容中粗鄙的成分显而易见。
这些论述的错误在于,文字和文化的“精致”程度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很多精致文化都是由大众共同创造的;而且简单地把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称作“精致的”也实在欠妥。所谓的“精致”与“粗鄙”都是所有大众和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区分的话,或许这样比较妥当:有一部分文化没有随着时间推移失去传播价值,因此是经典的(而不是精致);另一些文化会随着时间发展而改变,因此是通俗的(而未必粗鄙);还有一些文化因为社会的改变失去其传播价值,所以是历史的(也未必粗鄙),需要放在特定的时代语境下去讨论。回到之前提到的娱乐的节目本质以及商品的属性,不难看出,其中关于文化的说辞实在经不起推敲,甚至有些误导。
[3. 授之以鱼,还是授之以渔]
第二个被广泛讨论的问题,便是犬儒主义。其实这个问题三十多年前就有一批艺术家反思过,具有代表性的,有方力均、岳敏君、王广义、张晓刚四位,以及他们作品中的玩世现实主义(Cynical Realism)。他们将外部世界虚无化,以戏谑的态度对待一切,用自己的玩笑来回应世界的荒谬。
在艺术创作的角度,这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在“知识分子”眼中,这样类似犬儒主义的处世方式很容易就成了批判的对象。许知远本人多次提到对当代文化现状的担忧,以及改变大众文化认知水平的迫切愿望。不过,这里必须明确一点,反对犬儒主义和犬儒主义一样,对大众文化认知水平的提高是没有启蒙意义的。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才能提高大众文化认知水平?
仅仅反对犬儒主义的“知识分子”可能认为,只需要让大众明白文化现状的不妥,大众自有对文化内容的自我辨别和主动获取的能力。这是一个悖论,因为如果大多数人都具备这样的能力,则大众文化认知的现状一定不会令人担忧。所以仅仅反对犬儒主义,表达对文化现状感的“困扰”、“焦虑”是不够的,甚至是无意义的。我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其实不完全正确。如果文化现状真如某些“知识分子”描述的那样糟糕,我们不能保证被“授之以渔”的人可以得到“鱼”。所以,我们既需要严肃的文化内容(注意,是严肃的内容,而并非形式)以公共媒介传播给大众(鱼),也需要逐渐教给大众主动辨别以及主动获取文化认知进步的能力(渔)。
这其实是很容易想到的一点。符合要求的公共媒体内容不难寻找:比如读书节目,比如纪录片;就算是访谈,也大可以请来各种真正的知识分子就某些问题展开讨论,作为大众提高文化认知水平的营养。可是,这样的节目传播性实在有待考量,在今天的媒体时代几乎不能生存,因为它很难具备在第一部分提到的两点内容要求(各位可以比较一下周围看过《一千零一夜》、《局部》和《十三邀》、《奇葩说》的人数,以及两类节目的制作/赞助费用,就不难证实这一点)。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并不是简单比较几类节目的好坏或作出价值评判,而是指出它们的不同。娱乐节目的首要目的就是娱乐,这是它存在的价值;可如果借此愤世嫉俗地反对犬儒主义又无所作为,并且自持以知识分子的态度,恐怕就要贻笑大方了。许马对话的那一期节目中,许提出他 “怀疑科技进步给世界带来的改变,…过去充满了技术幻想的破灭,带来大量的倒退,不一定是进步”;但在采访后续剪辑补充的内容里面又讲到,“…没有任何单一因素可以决定时代的进步,既不是纯技术性的,也不是纯粹依靠文化性的,都是综合的”。这样不严谨、自相矛盾的态度,甚至不能算是一期合格的节目(注意,是一期,我不否定其他期节目或者此人其他类型文化作品中的价值)。所以他在访谈中批判的,其它节目对大众文化认知水平的置之不顾,和他自己对文化现状的焦虑,就显得非常不和谐了。
[4. 文化工业的宗教化]
我知道这样讲会得罪很多读者,尤其是自称“粉丝”、“迷妹”的那部分观众。请你仔细想想,你开始生气的原因是因为本文毫无道理,还是因为它讨论(甚至批评)的对象是你的“偶像”?
文化工业发展到现在,它大致具备以下几点特征:资本的扩张,大众群体和(或)消费能力的增长,以及文化工业各个部门运作的成熟与部门间的协调(其中自然包括了传播途径的发展和范围的扩大)。在当代文化工业结构中,资本和大众消费者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算计;大众的消费能力和公共媒体的传播速度可以反过来影响文化工业。于是出现了类似于宗教的关系:我们不是上帝,却能够捧起一个“上帝”(即文化工业中最广受欢迎的产品,如某明星,某电影,某文化现象等等,姑且称之为文化符号)。这些文化符号可以满足我们相当一部分的心理甚至生理需要,我们也因此成为“粉丝”、“迷妹”,成为它的受众。
这样的关系本身便带有一部分反启蒙的特质,尤其当这样的文化符号具有主观意识输出能力的时候(比如明星或公共人物);它使大众更愿意在本来的文化认知环境中进行思考,甚至会下意识地说服自己接受某些观念。举例来说,如果我是xxx的“粉丝”,即对他这个人产生认同感之后,我会更加容易对他的某些思维方式产生认同感,甚至,会下意识地说服自己去接受、理解他的某些观点,而不太容易从一个第三者的角度去思考。
这种宗教化的关系也决定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大众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毁灭一个文化符号。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任何文化符号在触犯某项大众共识(比如道德标准、审美等)的时候,如果大众停止对其消费,使其不再具有商品属性,它就会从文化工业的体系中淡化乃至消失。从反方面来讲,当代媒体的发达程度以及经济水平提高后热钱的出现,也为创造于大众的文化符号提供了可能。但是,这些文化符号也无法摆脱其商品的本质(否则资本不会参与),这在内容上就确定了它近乎反启蒙的特质。
[5. 文化尊重]
如果我们试图摆脱文化工业的宗教化影响,那么我们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无比丰富的文化内容的选择与判断。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学会文化尊重。回到之前的主题,有的人可能会问:在这样的媒体时代,不具有启蒙意义的文化内容应该被批判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应该尊重它。我们要肯定文化的多元性以及结构性,而不仅仅以“精致”、“粗鄙”加以区分,更不能以小众、大众进行判断。所谓的“精致”、“粗鄙”是会随时间变化的。
这让我想起西方美术史中顶重要的印象派和野兽派的诞生;两者的命名,恰恰是当时保守派文艺批评家的贬斥之词。这也让我想起观世音菩萨的女性化以及各种始于民间传说的形象;在佛教最初传入中原的时候,观世音菩萨像是男性化而有胡须的。这又让我想起宋词与当时的娼妓文化;彼时文人雅士的消遣如今已完全退出主流文化。所以,我们绝不能对当下的文化做“精致”或“粗鄙”的定义。对任何一种文化现象,我们都可以在特定的语境中对其进行批评、讨论;而对其整体的价值评判似乎都难以自洽。
或许这样讲不会有太多人反对:在大多数(或许是95%)的文化现象中,都至少有一部分(或许是5%)人能获得一些有价值的文化启示。当我们面对一个文化现象时,不妨放弃偏见,尽可能地从不同角度了解、思考,然后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样的训练无疑是有启蒙意义的。
[6. 结语]
这篇文章的初衷,只是为了简单讨论娱乐与文化的关系,以及所谓的知识分子情怀,无意否定文中提到的两位媒体人以及他们的作品。我相信他们在我看到的内容之外都有自己的娱乐价值,也至少有一部分人可以从中获得有价值的文化启示。
有的读者可能觉得这样有点“佛系”,但是流传于网络的“佛系”概念恰恰忽略了佛系最本质的特点,那就是修行。在我们讨论一切问题之前,不妨认真反思一下自己对待文化的态度以及文化思考时的修养。当我们的文化认知水平提高了,善于算计我们的文化工业,其产品质量还会差吗?
最后,回答开篇提出的问题:娱乐的本质只是娱乐;但出色的文化修养可以帮你看到娱乐中的文化。
郑少凯
2018.1.4
于伦敦